2016广西港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绿色通道”。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9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9日。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