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选调生考试公告【1238人】
(4)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即为完成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不通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请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请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科目、试题与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科目、试题一致。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其他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性别进行排序,按照各市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3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
5月16日至18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原件,一式三份,样式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4)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大学生村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性别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