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明光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108人】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安徽省医改办、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招聘工作,市人社、纪检监察、编办、财政、卫生计生(医改办)等部门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明光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要求的学历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3月28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人民医院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休息);地点在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8楼人事科)。
咨询电话:明光市人民医院 0550-810510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进入面试的缴纳面试费用每人80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人员经审查合格后于2016年4月15-16日到明光市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8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答。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