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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含招聘计划)【797人】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3年5月18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3年以上曲靖市户籍证明,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7月4日至7月8日,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3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县(市、区)、经开区的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登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档案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2.未就业(含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年限)、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应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种及以上社会保险费)、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5.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4)免笔试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6.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可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7.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面试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特殊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合格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并列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1.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8967943,地点: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麒麟花园北,沃尔玛超市对面);

  2.麒麟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47876,地点: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龙潭公园旁);

  3.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189647,地点: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

  4.会泽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688819,地点:会泽县通宝路399号(会泽县政府大楼一楼);

  5.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4622760,地点:富源县文化路125号(职中五楼);

  6.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939531,地点: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县人社局新大楼;

  7.师宗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768113,地点:师宗县荣海新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楼四楼);

  8.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74-8226236,地点:罗平县文笔路2号;

  9.沾益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61149,地点:沾益县西平街道龙华东路206号(沾益县人社局408室);

  10.马龙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032632,地点:马龙县龙翔片区锦欣路;

  11.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电话:0874-3330978,地点:麒麟区翠峰路83号开发区管委会8楼人力资源人才科。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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