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楚雄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条件和人员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楚雄州、县(市)、乡镇机关及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普通公务员岗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我州法检系统岗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如未接到通知,本人可咨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8-3395416)、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8-3379769)。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2016年6月15日在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下载查询。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的人员请于6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准时到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参加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78—3389670。
2.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的人员请于6月22日(星期三)上午7:40准时到楚雄警校教科楼二楼东教室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当日将继续在楚雄警校开展体能测评,请考生务必准时参加。联系电话:0878—3201928。
3.报考县市、乡镇的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
楚雄市0878—6550126;双柏县0878—7722565
牟定县0878—5216099;南华县0878—7225729
姚安县0878—5711516;大姚县0878—6212515
永仁县0878—6712191;元谋县0878—8216981
武定县0878—8712572;禄丰县0878—4127879
(三)资格复审单位
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乡镇的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其他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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