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楚雄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及《考录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户籍和生源地认定。我州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楚雄州,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原户籍非楚雄州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户口簿》,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不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四)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五)考生报名填写的信息与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各县市、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在楚雄警校统一进行。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并注明资格复审合格。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在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楚雄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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