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10名)
3.具有检察官职务。
4.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零6个月以上。
(四)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公诉人、侦查员以及省级以上其他业务能手且符合其他条件者,可放宽至38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12月13日8时至2012年12月24日17时,报考者请登录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htt://www.spp.gov.cn)招录招聘专栏,通过公开遴选检察官任职人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报考者本人打印《报名表》,经所在检察院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报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12年12月24日18时前传真到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遴选资格;已经试用、任命职务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