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遴选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10名)
(五)确定遴选对象
2013年6月,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遴选对象。
(六)公示
2013年6月,对确定的遴选对象,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
(七)试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遴选情形的,2013年7月开始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
(八)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手续。
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任主任科员,任职时间连续计算;现任副科级职务的,晋升为主任科员。同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检察官职务。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及其他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干部在地(市)以下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7月。
(三)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10-65209447、65209535
(三)传真电话:010-6528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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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2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