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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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填写《利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8812151;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881220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