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taks.tars.gov.cn(泰安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录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16:00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后,务必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楼C701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