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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望江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招2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24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9月9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jxrsj.wangjiang.gov.cn/welcome/)、望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jxwjw.wangjiang.gov.cn/mai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望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 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上班),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望江县卫计委五楼会议室(华阳镇回龙东路25号)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2016年望江县县直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现场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通过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可于9月30日14:30—17:0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其他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统考笔试费用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分为两科,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将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30%加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70%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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