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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附件石狮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现决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名单详见《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报考招聘单位代码为0101至0121的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到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420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

(二)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单位代码为0222至0246、0347至0351的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09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此次资格审查要求本人亲自到场,不接收他人代交材料审查。逾期未前来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考生如果想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可先打电话和工作人员联系。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格式附后)1份。

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超过一页请自己调整字体格式。表格中照片栏必须贴上1寸近期照片(可以贴电子相片一起打印,黑白、彩色都可以)。

2.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生需复印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页;只能提供户口簿单页的,该页需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印章;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格式附后);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附后)。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最迟应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附后)。

5.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须本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7.报考面向石狮市退役士兵招考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的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市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为由石狮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入伍前户籍地在石狮市、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7月30日之前退役的退役士兵;(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5)未享受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优惠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或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

8.报考面向石狮市服务基层人员招考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同一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排序相同的考生,如有以下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五、因审查当日考生数量较多,请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 请考生事先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注册工作,以便协助审核人员现场做好学历及学位的验证工作。

若考生愿意,可自愿先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查询页面打印件1份(非2016年应届生)。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含有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需至2016年10月份(即有效期一个月)。

因学位网只能查询2008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中国境内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相关信息,所以在此时间段之外取得学位的考生应作出书面承诺(格式附后)

2.资格审查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资料,个人无需提供的请自行跳过。

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查询截图打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种承诺书等

3.整理并带好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同意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并将书面放弃声明和个人身份证放一起拍照,发电子邮箱rsglg88718084@163.com),否则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有关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核发体检通知书。

(三)资格审核结果及体检通知书核发等相关事项将以短信形式发给考生,请各考生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畅通,因更改手机号码或关机等原因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在资格复审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原标题:关于2016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资格审查表、证明及承诺书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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