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启东市民政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招2人】
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招聘名额
编外劳务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仪表端庄。
2.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内没有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得报名。
2.报名地点:启东市民政局办公室(启东市公园中路849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局纪委、监察室进行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4)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复审后,取得《面试通知书》。
五、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
六、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末位出现同分,进行加试。
七、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到低分依次替补。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替补。
八、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工资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编外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与市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民政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221261,0513-83212323
招聘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启东市民政局底楼公开栏、启东民政网站。
本简章由启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启东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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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