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医院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6人】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以现场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17时止,逾期不再补报。
(三)现场报名地点:黟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5525918)。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财务科缴纳考试费用。
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考试费用共90元)。
6.本次招聘等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陆续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五、考试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本院组织的笔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各岗位的代码和考试科目详见《2016年黟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1—8月重要时政)、经济、法律、文学、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计算机。总分100分。
3.《申论》考试主要内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黟县(详见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4日17:00前到黟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考试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登陆黟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四)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与《申论》成绩6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申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人选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黟县人社局《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黟人社[2015]186号) 规定,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录用人员档案自行委托黟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
聘用后,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专业人员,在黟县人民医院服务满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期满后黟县人民医院支付录用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凭交费凭证兑现)。
八、有关事宜
为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全过程在黟县卫计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9-5525918(县医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7317(县卫计委纪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黟县人民医院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