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人】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分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公共卫生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②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③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①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②由县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③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网上无法下载学历证明的须提供原出具的学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人事代理证明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或当年成绩合格单(以卫计网或卫生人才网查询为准)、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全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的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上述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以上原因形成的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进行递补。
④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即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3、面试
①面试分两组进行,一组为医疗卫生组,一组为综合组。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
③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面外聘。每个面试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由剩余五人的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记分保留两位小数。
④面试成绩汇总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排出顺序,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领导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
⑤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替补。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查、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县招聘办公室上报考核结果。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报县编委会同意后,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经聘用,需签定五年以上服务期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且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本公告由汾西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7-5122118
原标题: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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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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