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郏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
为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人[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丽(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运宏(副县级干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国宪(副县级干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成 员:崔国涛(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中良(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石 根(县编办主任)
周永杰(县局局长)
秦中杰(县公安局政委)
谢中良(县人社局副局长)
卢晓东(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朱国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中良、卢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面向社会,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人数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编制限额等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四、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