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选拔3名联络处主任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产业集聚区对外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兼联络处主任2名,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联络处主任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把具有沟通协调能力、企业管理或招商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促进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
二、选拔职位
1、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外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兼联络处主任2名;
2、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联络处主任1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本市党政机关、财政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现任科级干部均可报名;一般干部要求参加工作4年以上(2012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企业管理或招商经历者优先。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以上岗位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7、省选调生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