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招12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意见,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开招聘程序,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共计划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6年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高等本科学历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驻沪招商联络处、驻深招商联络处和驻京招商联络处工作岗位,需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和招商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于2016年12月9日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延津县电视台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