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绵阳梓潼县2013年招聘12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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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其相关要求在梓潼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招考试。
(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体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梓潼政务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纪委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协商确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梓潼县人才交流中心;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梓潼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县人社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