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泸州市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招聘4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7、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1380元/月。
2、试用期满合格的,基本工资为138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加班等其他补助另计,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配备执法设备、服装、培训等。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8日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电话:0830-8183658)
3、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如实、准确填写《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一张。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简历(全日制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退役士兵、警察院校毕业生、持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须持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六、测试
(一)笔试
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
地点: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办公楼一楼二会议室、三楼一会议室;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如果没有达到2:1将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