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2013年泸州市江阳区招考2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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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95年6月2日及以前出生—1977年6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岗位编码为2013121093至2013121094的岗位,在本县公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截止至2013年6月2日)的在岗(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1967年6月2日以后出生;岗位编码为2013121109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2年6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