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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66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为本科的,须为昆山市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且硕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或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昆山市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6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7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一)报名网址: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actions/home)。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9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三)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10日16:00。

(四)缴费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11日16: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初审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者,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7年4月10日,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6、社会在职人员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的户籍以2017年3月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截止2017年3月6日,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现役军人;(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详见报名系统内公告。报名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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