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岑巩县人民医院招聘66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实施方案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1)第一阶段招聘: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第二阶段招聘:
考试结束后,护理岗位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既参加笔试、面试(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的考生,面试(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岑巩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人事科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dnc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九、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县人民医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 除养老待遇执行现有政策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7812;15186913230(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3885591887 (邓金清 副科级纪检员兼党办、监察纠风办主任)
原标题:岑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66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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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阶段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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