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潮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三、资格审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核的内容
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考生照片及信息,重点审查面试考生的年龄、报考职位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要加强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资格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审查意见”栏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须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在“审查人员承诺”栏签名,以示负责。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考生须知》(附件1)。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资格条件不相符、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取消面试资格及放弃面试人员的情况,需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以及测评项目和标准由招录单位在资格审核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
五、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准考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招考职位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4、报考本市乡镇职位的,须提供本市生源或本市户口,或父母(配偶)在本市的户口的有效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审核后招录单位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附件: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