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选聘公告【招78人】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测评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010358 (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原标题: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2、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考资格审查表
3、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具体岗位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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