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旺苍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5人】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7年7月12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址:http://www.scgw.gov.cn/htm/articlist.aspx?classid=20131027215839064)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7年7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直接到旺苍县(联系电话:0839—4313573),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于2017年7月21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旺苍县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1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址:http://www.scgw.gov.cn/htm/articlist.aspx?classid=20131027215839064)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7年8月3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旺苍县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7年8月4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7年8月10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的(评为指的是表彰,不含年度考核,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必须按照旺苍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各项政策性加分不超过6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旺苍县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