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人】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6753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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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