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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海东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招321人】

十、有关政策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7月4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专业的认定。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专业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教师岗位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注意:

“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临床药学专业。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符合我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三是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以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网上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八)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九)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到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

(十)本公告所指“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一)本公告所指“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三)报名期间,由于考生咨询电话较多,会出现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现象,请考生予以谅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972-8666268  8612947

中小学教师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医护人员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2-861391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972-8689286

原标题:2017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5.zip

1.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表

2.医护人员招聘计划表

3.青海省公办中小学临聘用教师证明

4.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 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

5.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海东市教育局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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