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启东高新区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招聘公告
四、考察、录用及待遇:
1、经考察合格,确定录用后,由高新区聘管办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
2、被录用人员性质属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制聘用职工,设试用期2个月,期间以不低于启东市当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任何其它待遇;试用期满,由聘管办会同用工部门对其进行综合性考察,合格的进入4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满,经用工部门会同聘管办综合意见后认为不胜任的,由用工部门向聘管办提出辞退处理意见,聘管办按规定报批办理。考察期间享受转正后职工待遇。
3、转正后各类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开发区开发公司同类聘用职工标准执行。表现突出的经聘管办按规定程序考察后,报经党工委批准可享受特聘技术岗位津贴(党建工作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简章所称党务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三)本简章所述取得相关学历、户籍、党务工作经历等,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6月30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启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可授权聘管办等职能部门具体解释。
原标题:启东高新区招聘非公企业专职党建工作者公告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06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