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临沂公告 招526人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市、县区(开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 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 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 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
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取通知》,凭《录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1、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只面向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选调生报考其它职位的,不享受选调生有关报考政策,报考条件资格应符合职位要求。
2、招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面向社会招考且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职位。
3、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的乡镇机关相关职位允许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报考,也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4、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要求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2014年全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xls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