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5日辽宁锦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学生考试补充通知
按照8月1日中共锦州市委《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学生考试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和地点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市气象预报,我市将出现较强降水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强降雨的影响,广大考生和考试安全,对考试时间和地点作出如下安排:
8月4日下午,我们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关于考试安排的相关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一)如预报5日有强降雨或强对流等极端恶劣天气状况,8月5日“三支一扶”计划学生考试暂时取消,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如预报5日天气状况良好,具备考试条件,8月5日“三支一扶”计划学生考试按计划实施,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和地点(锦州市市府路72号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十楼)不变。
二、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为整个考试顺利、安全、圆满,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提示:各类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属于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不可带入座位。
2、应试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对和携带物品检查。入场签到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角备查(不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退场。
4、考试开始后,应试人员应首先阅读答题注意事项,在试卷、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填(涂)写时,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不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5、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褶皱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个人原因造成填涂错误或答题位置错误,答题卡(答题纸)不予更换。
6、考试规定用铅笔作答的,须用2B铅笔。用钢笔作答的,按考试规定使用相应的钢笔或签字笔,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8、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应试人员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1、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2、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4、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5、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6、伪造证件者;
7、请他人替考的;
8、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10、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1、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
2、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3、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4、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六)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违纪处理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咨询电话:5055178
原标题:关于参加2017年8月5日“三支一扶”计划学生考试的补充通知
锦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