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宜昌市考录公务员考察公告(一)
按照《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招录计划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后续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
二、考察主要内容及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主要内容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通过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
4.对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5.对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察,还要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