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宜昌市考录公务员考察公告(一)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5.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考察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和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全市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前完成。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未能提供但承诺在考察时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资料
(2)《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见附件2)
(3)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6)1寸彩色登记照5张
(7)考察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4.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对工作程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入围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保持通信畅通,并按公布电话主动与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配合招考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