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告【招4人】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9月5日,应聘人员到青州市公证处现场报名。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址:青州市公证处(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青州市司法局院内)
咨询电话:0536—3221755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侧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方面。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考查基础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由评委打分。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原标题: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简章
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
2017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