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明光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及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3年 5月4 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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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