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滁州市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87人】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来安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核准,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87人,详见《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卫生、计生部门招聘的卫计人员学历需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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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