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招20人】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一天,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3、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4、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签约与录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向拟录用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手续,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到苏州高新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
3、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为的,优先作为我区年轻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考生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付。
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79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苏州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0711,68750709。
原标题:2017年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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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