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桂阳县选调公告【招56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选调(选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办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0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选调(选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选调(选聘)领导小组审定。
(七)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转任(调配)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调配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调(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次。体检之后各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把关,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委组织部:0735-4470251;
县人社局:0735-4469972;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0735-4470322;
原标题:2017年桂阳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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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桂阳县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2.2017年桂阳县公开选聘计划职位表
3.2017年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报名表
4.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5. 2017年桂阳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6.诚信考试承诺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