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余杭区南苑街道资产经营中心招聘临时人员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共招聘1人。具体是(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条件
1、余杭区户籍;
2、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具有会计、出纳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9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南苑街道办事处403办公室(时代广场烟草大楼4楼)。咨询电话:86232329。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开展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内容:会计学、行政管理、文秘等知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的标准,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到低分的标准,按1∶1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的,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街道和余杭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1:3开考比例的,该职位不予开考。
2、录用后的工作人员与南苑街道资产经营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待遇参照南工委(2015)3号文件规定发放。
原标题:南苑街道资产经营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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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街道资产营中心
2017年0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