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在考试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先警告,第二次成绩按0分处理。
1、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答题的;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在考试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0分处理。
1、将移动电话、计算器等违规物品带至座位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夹带的;
4、接传答案的;
5、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6、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7、撕毁试卷(答题卡)或答案的;
8、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9、有意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在试卷(答题卡)上作其他标记的;
10、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的;
5、由他人代考、偷换试卷(答题卡)的;
四、在评卷中经专家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取消相关人员的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原标题: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