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资兴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人员招聘公告【招3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资兴市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人员3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人员3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资兴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ng.gov.cn)。也可以在资兴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zxsrsj)了解相关工作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6年11月15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1年11月15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明;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认定。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资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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