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资兴市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人员招聘公告【招32人】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口述专业技术操作过程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 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资兴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卫计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卫计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资兴市人社局审核后由资兴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 择岗
需择岗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发通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资兴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资兴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