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山市徽州区公开招聘17名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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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4年徽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4年度徽州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7名(详见附件1)。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2014年8月6日在中国徽州网(http://www.huizhouqu.gov.cn/)、徽州区先锋网(http://www.hzqxfw.gov.cn/)、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它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查阅。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回避规定;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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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