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湖南长沙县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8人】
第二阶段: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开考比例
(1)编内招聘: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岗位(差额事业编制)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其它编内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才可开考。
(2)选调岗位和编外招聘:县法制办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才可开考,其它选调岗位和编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
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2、打印时间和网站
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8:00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3、注意事项
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在网上按要求报名参考,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1)招聘岗位: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和申论两科。
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或专业知识成绩×60%+申论成绩×4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选调岗位:笔试只考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一科。
(3)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卡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办法执行。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县法制办选调岗位按选调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若入围线上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考招聘岗位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选调岗位需提供当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性质证明(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中打印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九、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县政府办文字综合招聘岗位、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岗位、县大数据中心招聘岗位的将在结构化面试前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无竞争性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十、总成绩合成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
2、县政府办文字综合招聘岗位、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岗位、县大数据中心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报考县政府办文字综合招聘岗位、县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新媒体运营岗位、县大数据中心招聘岗位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