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告(6928人)
4.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7.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详见《职位表》)。
㈢资格审查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和《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