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公告【招100人】
3.报名程序:
①点击宁夏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8年考试录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进入报名系统。
②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③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
④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⑤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加分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需要重新改报的,可以报请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在3月29日之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系统关闭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⑦网上缴费。本次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考不单独收取报考费。凡同时兼报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和全区公务员招录职位的,只在公务员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⑧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且不再改报的,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3,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1.5。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统一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科目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总成绩时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③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
1.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录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录机关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