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公告【招100人】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安排使用
(一)正式录用的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原则上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在所报考市(含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由各市提供的乡镇岗位。
(二)办理乡镇公务员录用手续后,试用期1年,并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2年,原则上要下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软弱涣散村工作。试用期满,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和新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四)担任大学生村官满2年后(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村工作的,顺延至补足其不在村服务工作日后),回所在乡镇工作,其所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计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
(五)严禁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属及以上部门违反规定截留、借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违反规定的,对截留、借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延长其在村服务时间1年。
五、注意事项
(一)宁夏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
(二)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录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三)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本次招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录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3
监督电话:0951-12380 电子邮箱:gwyglc9312@163.com
原标题: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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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