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招聘68人简章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4月3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jiangdu.gov.cn/jdwjw)。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4月1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的人员,可于4月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4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江都区金山路120号),经其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4月19日-21日自行登录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委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6日16:00;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4月7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江都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陈述、申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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