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交口县医疗校园招聘公告【招24人】
七、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人员取得毕业证后(2018年7月31日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卫计局、县级医疗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后,以后各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
(一)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和医疗自行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县卫计局和县级医疗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学生提供应聘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主要考察应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合格人选,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合格人选,办理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被聘用学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根据吕卫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被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服务期限须满五年以上,服务期满可自行选择去留。服务满五年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4:6的比例全额补偿大学学费。
十、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2、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严禁拉关系、打招呼,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凡参与本次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4、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
本方案由交口县医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交口县医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5422382 0358--5423139
原标题:交口县医疗校园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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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医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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