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1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对乌兰察布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函〔2018〕56号)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221人。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8.“项目人员”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
(二) “项目人员”应聘时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3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3日8:30—6月5日17: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6月3日9:00-6月6日。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卫计委人事部门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24032。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确定进入考试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1.博士研究生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直接聘用。
2.报考同一岗位的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参加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同一层次学历的项目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时,一律参加笔试;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时,直接进入面试。
同一层次学历人员报考同一岗位,具有项目人员身份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并核减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同一层次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4.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应聘者报考同一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该岗位要求时,研究生学历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核减该岗位本科、专科学历招聘计划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本科、专科学历人数仍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本科、专科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5.市卫计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上报市,将拟直接进入面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报名确认
1.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6月7日9:00—6月8日17:0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笔试考务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须于2018年6月7日9:00—6月8日17:0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2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2018年6月15日9:00-17:30。
(六)退费。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8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7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3日。
(八)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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